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 106 年 05 月 19 日)
第9條
國外貨物進儲物流中心,物流中心應填具申請書表,以電腦連線向海關申 報,經海關電腦紀錄有案,始得進儲。

國內貨物進儲物流中心,由保稅區運入者,應由物流中心與保稅區業者聯 名填具相關申請書表,向原保稅區監管海關申報,經完成通關後進儲。

國內貨物由課稅區運入者,應由物流中心業者填具國內貨物進(出)單, 並登錄電腦後進儲,或由物流中心與課稅區業者聯名填具出口報單,經完 成通關後進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