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 106 年 05 月 19 日)
第6條
物流中心應檢具下列文件向當地海關申請登記,經核准者,發給登記證: 一、申請書:應載明申請者之名稱、公司或商業統一編號、地址、負責人 姓名、住址、身分證號碼、電話號碼、中心地址及其他必要事項。 二、所在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權證件、平面圖與其影本及第五條第二項可 供倉儲使用之主管機關同意文件。 三、設備清單及配置圖。 四、依第十七條之一規定申請貨櫃(物)存儲於露天處所者,應於土地平 面圖標示位置及儲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