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 106 年 05 月 19 日)
第22條
物流中心之監管海關得派遣關員定期或不定期前往中心查核。

物流中心為海關定期或不定期查核與通關作業需要,應無償提供海關驗貨 場地、辦公處所、必要之機具及人力。

物流中心貨物以整櫃存儲者,應提供裝櫃明細表供海關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