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管理 ( 106 年 12 月 22 日)
第11條
經營通關網路業者,其營運項目如下:

一、提供與單一窗口、連線業者、其他通關網路業者事業間電子資料傳輸 之轉接。

二、電子資料存證服務。

三、建立公共資料庫並提供查詢。

四、提供海關資料庫查詢轉接服務。

五、通關資訊或電腦應用系統之開發或提供。

六、資訊處理服務。

七、受連線機關之委託辦理通關有關事項。

八、其他與通關網路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