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自由貿易協定之原產地認定基準 ( 99 年 12 月 24 日)
第12條
與我國簽定貿易協定、協議之國家或地區,其進口貨物之原產地分別依各 該協定、協議或其授權商定文件所定原產地認定基準認定之。

前項授權商定之原產地認定基準,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