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 91 年 12 月 05 日)
第8條
不依前條規定補繳關稅者,依關稅法第五十條規定補繳關稅及處以應補稅 額一倍之罰鍰。

依前條規定應補繳之關稅延不繳納者,依關稅法有關規定加徵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