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 91 年 12 月 05 日)
第18條
本辦法第五條進口貨物免稅清表、民間機構興建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關 稅案件審核證明表及第十條進口貨物分期繳納關稅清表、民間機構經營交 通建設申請進口貨物分期繳納關稅案件審核證明表之格式,由財政部會商 交通部訂定並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