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 91 年 12 月 05 日)
第11條
民間機構依第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申請分期繳納關稅者,應於貨物進 口時,檢具民間機構經營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分期繳納關稅案件審核證明表 ,向進口地海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