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 91 年 12 月 05 日)
第10條
民間機構依第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申請分期繳納關稅者,應於貨物進 口前,檢具左列文件,向核備函載明之交通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民間機構經 營交通建設申請進口貨物分期繳納關稅案件審核證明表:

一、整批或分批進口貨物分期繳納關稅清表。

二、貨物型錄、說明書或設計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