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通關程序 ( 104 年 06 月 09 日)
第12條
報關業者受委託辦理連線申報時,其「電腦申報資料」與「報關有關文件 」之內容必須一致。其申報內容應先由專責報關人員進行審查無訛,並以 經海關認可之密碼或其他適當方法簽證後輸入。

前項申報,報關業者應先取得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之委任授權,始得 辦理,並依海關通知檢具委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