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通關程序 ( 104 年 06 月 09 日)
第10條
飛機載運進口貨物抵達本國機場前;或船舶載運進口貨物抵達本國港口前 ,已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傳輸艙單者,納稅義務人得以連線申報方式預先 申報進口,由海關即時辦理通關手續。其作業規定,由海關訂定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