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先放後稅實施辦法  ( 103 年 12 月 11 日)
第8條
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先放後稅之案件逾期未繳清或未依限補辦手續者,由海 關依關稅法有關規定追繳稅款,並視案情輕重予以警告或停止其辦理一年 以下先放後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