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管理 ( 106 年 08 月 30 日)
第26條
免稅商店依前條規定辦理盤存結果,如實際盤存數量與帳面結存數量不符 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實際盤存數量少於帳面結存數量者,應敘明理由,並於接獲海關核發 之補稅通知日起十日內,繕具報單補繳進口稅費。

二、實際盤存數量多於帳面結存數量者,應敘明理由。報經監管海關查明 原因核實准予更正或依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