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  ( 105 年 02 月 02 日)
第45-1條
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或第十六條調查認定未損害我國產業、無補貼或傾 銷後結案、第十五條或第十五條之一規定終止調查、第四十三條完成期中 調查或第四十四條完成落日調查者,於終止調查或完成調查公告之翌日起 一年內,申請人不得再就同一事由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