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管理 ( 106 年 05 月 09 日)
第17條
轉口之實貨櫃須起岸、加裝、分裝或改裝而未能在專營或兼營轉口貨物之 集散站內辦理者,應由運輸業者或承攬業者向海關申領特別准單,於關員 監視下在貨櫃起卸碼頭辦理加裝、分裝或改裝後,加封裝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