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徵收規費規則  ( 104 年 09 月 25 日)
第9條
下列進出口貨物免徵特別驗貨費、特別監視費及押運費:

一、旅客行李。

二、軍事機關進出口貨物。

三、加工出口區出口郵包。

四、緊急救難或防疫之器材、物品及救濟物資。

五、文件、雜誌、刊物及報紙其毛重在二十公斤以下者。

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與經政府核准設置之經貿營運特區等區內事業 、保稅工廠及物流中心,將貨物樣品送區 (廠、中心) 外檢驗、測試者, 免徵特別驗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