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徵收規費規則  ( 104 年 09 月 25 日)
第8條
在實施貨物通關自動化通關作業之海關,未連線業者所遞送之書面報單、 艙單或其他報關文件由海關代為輸入電腦者,依下列規定徵收報關文件鍵 輸費。但旅客不隨身行李自行報關遞送之書面報單,由海關代為輸入電腦 者,免徵報關文件鍵輸費。

一、報單:每份徵收新臺幣二百元。

二、艙單:每份按頁徵收新臺幣二百元,不滿一頁者仍以一頁計徵。

三、經海關指定公告之其他報關文件:每份徵收新臺幣一百元。

在實施貨物通關自動化通關作業之海關,連線業者除具有正當理由經海關 核准者外,其所遞送前項規定書面文件需由海關代為輸入電腦者,準用前 項規定徵收鍵輸費。

前二項徵收鍵輸費之報關文件項目、海關名稱及起徵日期,應由財政部關 務署視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程度事先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