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徵收規費規則  ( 104 年 09 月 25 日)
第6條
在快遞貨物專區或航空貨物轉運中心辦理通關之貨物,其快速通關處理費 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快遞貨物專區:以海關辦理通關所增加之人力成本及物力成本按月定 額計徵。專區內個別業者應徵之快速通關處理費以該業者當月之營運 重量占專區當月總營運重量之比例分攤。

二、航空貨物轉運中心:以海關辦理通關所增加之人力成本及物力成本按 月定額計徵。

第一項按月定額計徵金額,由海關每六個月定期檢討後公告之。

依第一項規定應繳納之規費,應提供相當擔保,以利計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