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徵收規費規則  ( 104 年 09 月 25 日)
第10條
下列進出口貨物減半徵收特別驗貨費、特別監視費及押運費。

一、進口貨物、郵包、貨物樣品及餽贈自用物品,其完稅價格不超過美金 五千元者。

二、出口貨物、郵包、貨物樣品及餽贈物品,其離岸價格不超過美金五千 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