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 104 年 06 月 02 日)
第10條
外銷品沖退關稅及貨物稅之計算,依各種外銷品產製正常情況所需數量之 原料核退標準所列應用原料名稱及數量計算應沖退稅額。

依前項規定計算應沖退稅額,如經財政部公告取消退稅之項目及原料可退 關稅占成品出口離岸價格在財政部核定之比率或金額以下者,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