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 104 年 06 月 02 日)
第1條
本辦法依關稅法第六十三條第五項、貨物稅條例第四條第二項、加值型及 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以下簡稱營業稅法) 第四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外銷品沖退稅事項,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