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品及貨樣進口通關辦法  ( 93 年 08 月 03 日)
第3條
廣告品及貨樣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進口關稅:

一、無商業價值者。

二、前款以外之廣告品及貨樣,其完稅價格在新臺幣一二、○○○元以下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