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國外回航或調岸攜帶自用行李物品進口辦法  ( 104 年 01 月 07 日)
第9條
船員攜帶行李物品進口,合於本辦法規定之範圍及限額者,免辦輸入許可 簽證,經由海關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徵、免稅捐驗放,其有超逾者,準用入 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