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  ( 106 年 08 月 30 日)
第15條
運往國外之貨樣、科學研究用品、工程機械、攝製電影、電視人員攜帶之 攝影製片器材、安裝修理機器必需之儀器、工具、展覽物品、藝術品、盛 裝貨物用之容器、遊藝團體服裝、道具,政府機關寄往國外之電影片與錄 影帶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類似物品,擬原貨復運進口者,於出口報關時 ,應在出口報單上詳列品名、商標(牌名)、規格及數量等,並聲明在規 定限期內仍將原貨復運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