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貨物預行報關處理準則  ( 104 年 06 月 09 日)
第2條
進口貨物已向海關申報進口貨物艙單,納稅義務人得檢齊報關應備之各項 單證,向海關預行報關。

出口貨物經完成訂艙手續後,貨物輸出人得檢齊報關應備之各項單證,向 海關預行報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