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陸運
( 106 年 08 月 10 日)
第62條
出口車輛應向海關檢送下列文件,經審核無訛後,方准結關出口:
一、出口貨物艙單。
二、隨車服務人員名單。
三、車輛自用物品清單。
四、出境旅客申報單。
五、行程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