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管理 ( 106 年 03 月 10 日)
第32條
專責報關人員執行業務滿三年以上,符合規定之條件者,海關得對專責報 關人員頒發獎狀或表揚。

前項條件,由財政部關務署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