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管理 ( 106 年 05 月 26 日)
第52條
保稅倉庫之帳冊、表報、進出倉單據,得經監管海關同意,以電腦處理。

但應按月印製替代存貨簿冊之表報,於次月二十日以前報請海關驗印備查 。

保稅倉庫以電腦連線方式處理其帳務及貨物控管,可供海關遠端查核者, 其帳冊、表報、進出倉單據得免報請海關驗印。

前二項之表報及帳冊得經監管海關核准,以電子媒體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