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管理 ( 106 年 05 月 26 日)
第31條
本辦法所規定海關監視關員辦理事項,在自主管理之保稅倉庫,得由保稅 專責人員辦理。但須押運之貨物,仍應由關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