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管理 ( 106 年 05 月 26 日)
第30條
保稅倉庫存儲之外貨,申請出倉退運出口者,由貨物所有人或倉單持有人 填具保稅貨物退運出口申請書,向監管海關申請核發出倉准單並向出口地 海關報關,倉庫業者憑准單會同監視關員核對標記及數量相符後,准予提 貨出倉,由海關派員押運或監視加封運送至出口地海關辦理通關放行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