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總則 ( 106 年 05 月 26 日)
第3條
保稅倉庫得存儲下列貨物:

一、一般貨物。

二、供經營國際貿易之運輸工具專用之物料及客艙用品。

三、供經營國際貿易之運輸工具專用之燃料。

四、修造船艇或飛機用器材。

五、礦物油。

六、危險品。

七、供檢驗、測試、整理、分類、分割、裝配或重裝之貨物(以下簡稱重 整貨物)。

八、修護貨櫃或貨盤用材料。

九、展覽物品。

十、供免稅商店或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用之貨物。

十一、其他經海關核准存儲之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