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保稅物品之通關 ( 106 年 04 月 28 日)
第36條
保稅工廠出口之保稅產品因故退貨復運進口者,應繕具報單依照一般復運 進口貨物進口之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並於進廠後存入成品倉庫並入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