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保稅物品之通關 ( 106 年 04 月 28 日)
第30條
保稅工廠進口原料、自用機器、設備因退貨、調換或其他原因復運出口者 ,應繕具報單依照一般復運出口貨物出口之規定辦理通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