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保稅物品之通關 ( 106 年 04 月 28 日)
第28條
保稅工廠進口原料、自用機器、設備應繕具報單依照一般貨物進口規定辦 理通關手續。海關於必要時,得派員在保稅工廠內辦理查驗。

前項自用機器、設備,進口前應檢附機器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 單位)及其他相關文件(例如型錄、用途說明、生產機器配置平面圖、廠 區安裝配置圖、生產保稅產品製造程序說明書等),經監管海關准予備查 ,始得適用相關免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