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  ( 93 年 12 月 24 日)
第8條
派駐國外機構人員在任內亡故,於一年內由其隨任眷屬或經外交部具函證 明之國內親屬將其自用物品攜帶回國者,比照本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