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  ( 107 年 01 月 30 日)
第6條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已依本辦法規定減免綜合所得稅及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 基本稅額,嗣經稅捐稽徵機關查得有不符合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條件者, 依所得稅法及稅捐稽徵法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