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大貨車報廢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  ( 107 年 01 月 30 日)
第5條
符合本條文規定之產製廠商或進口人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時,應填具 財政部規定格式之申請書、明細表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公路監理機關加蓋戳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

二、新大貨車貨物稅完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中古大貨車行車執照影本。

四、中古大貨車辦理報廢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

五、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影本或廢機動車輛回收證明影本。

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