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  ( 106 年 11 月 09 日)
第8條
符合本條文規定之新汽、機車進口人,應於車輛進口時先行繳納貨物稅並 取得完稅證明,再依限檢具申請書、明細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原進口地海 關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