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 105 年 05 月 23 日)
第20條
本規則所定之委員及辦事人員均為無給職。但非屬本機關人員,得依規定 支領審查費或交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