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稅額計算 ( 104 年 06 月 24 日)
第11條
銷售或產製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應徵之稅額,依第八條規定之銷售價格, 按第七條規定之稅率計算之。

第12條
進口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之特種貨物應徵之稅額,依第十條 規定之完稅價格,按第七條規定之稅率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