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境內從事參加展覽或臨時商務活動申請退還加值型營業稅實施辦法  ( 106 年 05 月 25 日)
第8條
本辦法於年度中施行者,第三條第二項之一定金額標準,該年度按施行月 份數占十二月份之比例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