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  ( 106 年 07 月 19 日)
第3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第四條第二項、第六條及第十一條 所稱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指下列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

一、廢止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五條。

二、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三條。

三、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條。

四、企業併購法第四十二條。

五、新市鎮開發條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四條。

六、都市更新條例第四十九條。

七、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二十三條。

八、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條。

九、電影法第七條。

十、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八條及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二十日修 正施行前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十一、廢止前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四十二條及已廢止之九二一震災 重建暫行條例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修正施行前第四 十一條。

十二、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

十三、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五條及第六條。

十四、其他有投資抵減規定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