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  ( 106 年 07 月 19 日)
第15條
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所得,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未達新臺 幣一百萬元者,免予計入;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