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 105 年 05 月 23 日)
第29條
專業訓練單位應保存受訓人員名冊、師資名冊、各受訓人員訓練課程名稱 、訓練時數、考評結果、出席紀錄及核發受訓人員合格時數認證等證明文 件,保存期限至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