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 93 年 11 月 17 日)
第11條
懲戒委員會會議於決議書依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通知記帳士公會及財政部 前,對外不公開;與會人員對於討論事項、會議內容及決議,均應嚴守秘 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