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士法  登錄 ( 105 年 11 月 09 日)
第11條
主管機關應備置記帳士名簿,載明下列事項:

一、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學歷及 經歷。

二、記帳士證書字號。

三、執行業務區域。

四、事務所名稱、地址及電話。

五、開業日期。

六、曾否受過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