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費法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11條
規費之收費基準,業務主管機關應考量下列情形,定期檢討:

一、辦理費用或成本變動趨勢。

二、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

三、其他影響因素。

前項定期檢討,每三年至少應辦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