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減免規則  總則 ( 99 年 05 月 07 日)
第5條
同一地號之土地,因其使用之情形或因其地上建物之使用情形,認定僅部 分合於本規則減免標準者,得依合於減免標準之使用面積比率計算減免其 土地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