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地價稅 ( 103 年 01 月 13 日)
第6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所規定之累進起點地價,其計算公式如附件二。

前項累進起點地價,應於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後當年 (期) 地價 稅開徵前計算完竣,並分別報請財政部及內政部備查。

累進起點地價以千元為單位,以下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