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地價稅 ( 103 年 01 月 13 日)
第15條
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三十日內向主管稽 徵機關申報,未於限期內申報者,依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 辦理。